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催告书 新自资规催〔2026〕2号
单位名称: 河南三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007942771583
地址:新乡市平原路399号柯欣居2区10层
你单位 在荣校东路与新五街交叉西北角建设康桥美庭小区,未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配套建设地面3层机械停车设备,规划114辆机械车位未进行建设 ,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 的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自资规罚决字〔2025〕14号) ,并于 2025年12月3日 向你(单位)送达。
而你(单位)至今尚未履行 没收违法收入1744200元(壹佰柒拾肆万肆仟贰佰圆),没收违法收入按照该建设工程的承包合同平均单价15300元每车位与配套车位114个的乘积确定为1744200元 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单位)如下:
1. 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自觉履行上述义务,将 没收违法收入1744200元(壹佰柒拾肆万肆仟贰佰圆)缴至 新乡市财政局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河南新乡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00000060379142593012) 。
2. 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3.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 申请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4. 本机关联系人:刘玉新 联系方式:3833517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