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
此房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 ,
经本机关调查,位于黄河大道北侧与孟营街南侧(原橡胶厂用地西南角)的2层砖混结构房屋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涉嫌属于违法建设,多次登门电话联系及多方调查均无法确定此房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75条的规定,即日起在涉嫌违法建设现场予以公告,限此房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日内到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监察支队2大队依法接受处理。如此房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 日期限内不到本机关依法接受调查处理,本机关将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75条的规定,直接报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者没收。
对于强制拆除或者没收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行政机关地址: 新飞大道139号老规划局2楼2大队
邮政编码: 453003
行政机关联系人: 李晋军
联系电话: 383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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