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价款征收告知书 新自资规征告〔2026〕4号
河南华鼎置业有限公司:
因本《土地出让价款征收告知书》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2008年11月26日,你公司与原新乡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豫(新)出让(2008年)第0030号],取得了人民东路以南、环卫处家属院以北约12.55亩商住用地使用权,用于华鼎世家项目建设。后因你公司擅自改变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导致规划指标发生变更。2022年我局按照河南省问题楼盘处置化解政策出具该项目规划意见时,确认项目容积率由5.0变更至5.11,建筑密度由<25%变更至31.71%,商住比(商业占项目计容建筑面积比例)由9.79%变更至8.8%。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追缴进达花园等六个问题楼盘项目土地出让金的批复》(新政土〔2025〕1号),你公司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640900元,截止目前仍未缴纳到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规定,我局拟依法对你公司作出征收决定,限你公司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税务部门缴清上述12.55亩土地因改变规划指标须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640900元(陆拾肆万零玖佰元)。如逾期未足额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者到新乡市人民东路甲2号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01室以口头的形式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联系人:蒋新玉
电 话:3698382
地 址:新乡市人民东路甲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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