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价款征收决定书 新自资规征决〔2026〕3号
郑州进达置业有限公司:
因本《土地出让价款征收决定书》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东方国际项目位于人民路以南,卫滨区政府以东,土地面积约20.3亩,用途为商住用地,你公司于2011年接手该项目实施开发建设,履行该宗地出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因你公司擅自改变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导致规划指标发生变更,2022年按照河南省问题楼盘处置化解政策出具该项目规划意见时,确认项目容积率由5.1变更至6.0,建筑密度由≤26%变更至32.46%,商住比(商业占项目计容建筑面积比例)由27.65%变更至26.14%。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追缴进达花园等六个问题楼盘项目土地出让金的批复》(新政土〔2025〕1号),你公司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12246600元,截止目前仍未缴纳到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规定,我局拟依法对你公司作出征收决定,限你公司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税务部门缴清上述20.3亩土地因改变规划指标须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12246600元(壹仟贰佰贰拾肆万陆仟陆佰元)。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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