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住宅架空平台空间多样化利用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新乡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住宅架空平台空间多样化利用指导意见(试行)》已经新乡市2026年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2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住宅架空平台空间多样化利用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丰富我市住房供给多样性,提升住宅建设品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持续激发市场活力,统筹做好防灾减灾与韧性城市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定义及内容
1.架空平台:建筑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大于该建筑空间净高1/3的开敞空间。室外地坪高程不一致时,以较高高程点起算(详见附图1)。
2.架空平台下可设置停车、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开放空间等,架空平台室外地坪(含覆土)不应高于周边城市道路或相邻地块6米。
二、适用范围
架空平台适用于新乡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建住宅小区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架空平台应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场地条件、用地规模及城市景观要求集中设置,原则上停车界面不宜临城市主要景观界面及城市主要形象道路设置。
三、技术标准要求
1.容积率
架空平台下的停车、公共开放空间、必要的垂直交通空间、入口大堂以及配建的社区服务、群众健身、养老、托育、未成年人、公共卫生间、开闭所、配电室、热交换站、生活垃圾收集点与垃圾处理设施用房,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但需计入总建筑面积,其他功能除外。
2.计算基准面
架空平台范围以内以架空平台(含覆土)上皮作为室外地坪,并以此为基准计算架空平台以内的建筑基底面积、绿地面积、建筑层数及建筑高度。架空平台范围以外按现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3.建筑高度
(1)架空平台范围以内建筑以架空平台室外地坪(含覆土)为基准计算建筑高度(详见附图2)。架空平台范围以外建筑按现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2)当建筑位于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军事工程、机场航线、大运河等特殊高度管控区域内的,建筑最高点不得突破架空平台内建筑最高点与架空平台高度之和。
4.建筑间距
架空平台范围以内的建筑与平台范围以外的建筑之间间距,以平台范围以外的室外地坪为基准计算建筑高度后,按现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详见附图3)。
5.建筑退让
架空平台后退城市道路距离按居住建筑相关标准执行,若设置商业,须在此基础上加退5米。架空平台后退用地边界距离不低于6米。
6.停车管控
(1)架空平台中停车功能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应小于其水平投影总面积的60%,相关设备用房面积不应大于停车面积的5%。
(2)原则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应设置在架空平台下。架空平台上除消防等应急车辆停车位外,不应设置其他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
7.城市界面空间管控
(1)架空平台沿城市界面鼓励设置公共开放空间或进行绿化景观处理,不得设置连续的实墙;架空开敞面累计长度应不小于架空空间周长的50%。
(2)临城市道路、广场等开敞界面的围墙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5米的绿化空间,围墙应采用通透式设计。
(3)架空平台及其消防车道临近市政空间或既有住宅界面的,应统筹协调空间关系,做好景观处理,减少对既有住宅的噪声、光线及视觉干扰,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8.公共服务设施布置要求
(1)设置架空平台的住宅小区,涉及配建的公用开闭所、配电房、备用发电机房等供配电设施用房,以及垃圾集中投放点、通讯机房、消防控制室等市政配套设施,应与架空平台一体化设计。
(2)有防涝要求的配套设施用房,不得设置在地势低洼、易积水区域,并高于当地防涝用地高程。
(3)利用架空平台设置的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布置在交通便利、采光通风条件良好的区域,并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9.人防设计要求
人防地下室建设应满足《河南省人防工程管理办法》《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等配建标准、要求。
10.消防设计要求
架空平台下的停车、公共开放空间及功能用房设置,应符合消防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四、责任及监督
(一)本指导意见所涉项目的建筑面积,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测绘单位分别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测绘,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各方应当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架空平台以下的公共开放空间,后期使用过程中严禁封闭改造,不得擅自改变经审批的功能用途。擅自违规改造或改变经审批的功能用途的,资源规划部门和住建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加强对居住重点区域的巡查管理,发现违法建设等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及时上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五、其他要求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间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县(市)及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
附图1 架空平台认定示意
相关说明及示意图

附图2 建筑高度示意图

附件3 建筑间距示意图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