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价款征收决定履行催告书 新自资规催告 〔2026〕1号
河南华鼎置业有限公司:
因本《土地出让价款征收决定履行催告书》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2008年11月26日,你公司与原新乡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豫新出让〔2008〕第0030号),取得了人民东路以南、环卫处家属院以北约12.55亩商住用地使用权,用于华鼎世家项目建设。后因你公司擅自改变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导致规划指标发生变更。2022年我局按照河南省问题楼盘处置化解政策出具该项目规划意见时,确认项目容积率由5.0变更至5.11,建筑密度由<25%变更至31.71%,商住比(商业占项目计容建筑面积比例)由9.79%变更至8.8%。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追缴进达花园等六个问题楼盘项目土地出让金的批复》(新政土〔2025〕1号),你单位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640900元。
2025年7月1日,我局向你单位依法作出《土地出让价款征收决定书》(新自资规征决〔2025〕7号),经依法送达后,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缴纳,也未按法定程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发出最后催告:
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税务部门办理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手续。逾期不履行缴费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