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非公证委托” 破解群众办事堵点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新乡市针对传统登记业务中存在的“流程复杂、耗时耗力、成本较高”等问题,通过制度创新,打破“公证委托”或“本人必到”的固有模式,全力推进新购商品房转移登记“非公正委托”目标落地。改革实施以来,群众办事便利度显著提升,获得广泛好评。
依法依规,明确操作规范。以《不动产登记规程》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托,经法规部门充分论证,出台《关于登记业务受理规范的通知》,明确新购商品房转移登记中,买受人无法到场的,代理人可持《非公证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办理。该政策以法律为准绳,既保障了登记安全,又打破了原有束缚,实现了从“无法办”到“规范办”的突破,为改革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下一步,新乡市将持续聚焦群众需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依规优化业务流程,拓展“非公证委托”适用范围,探索将改革成果延伸至更多业务范围。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