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召开新乡市市本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明确规定“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经省政府同意,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河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6〕21号)。前期,我局同发改、财政、交通、水利等部门进行了充分对接,结合新乡发展实际,起草了《新乡市市本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草案)》。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有关要求,拟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6年7月6日(星期一)下午15:30。
二、听证会地点
新乡市人民东路甲2号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2楼多功能会议室。
三、听证事项
听取各位代表对《新乡市市本级(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四、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代表资格。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户籍在新乡市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内,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在新乡市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报名方法。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于2026年6月22日前将申请表(附件1或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等相关资料发送至邮箱xxgbk2010@163.com。
(三)听证代表确定。遵照广泛性、代表性原则,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将从申请报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选定听证代表,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听证代表接到通知后应按时参加听证会。听证会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五、听证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以公民身份参加听证会的,应携带申请表原件(附件1)、本人身份证原件参会;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参会的,应携带申请表原件(附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参会。
(二)听证代表原则上应由申请参加听证的本人参加。如有特殊原因确不能参会的可委托他人参加,被委托人须携带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参会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参会。听证代表(含被委托人)有权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代表应当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四)听证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五)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违反听证纪律的,听证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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