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52、35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焦敬杰、许兴兴委员:
两位委员提出《关于加强居民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的建议》《居民居住小区电动汽车充电难的问题亟待解决》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机动车及电动汽车保有量迅速上涨,小区停车难以及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日益凸显。对此,两位委员分别从机动车及电动汽车集中停放管理及充电场所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给出了很好的建议。我局在实际工作中,结合工作职责充分考虑了居民的停车及充电需求,在居住小区平面规划方案审查中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机动车停车位配建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相关要求,并确保落实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工作方面
(一)落实停车位配建标准,保证停车位数量满足规定。自2012年,我市即制定《新乡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便明确了不同建筑物应配建的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停车位标准,其中,住宅小区机动车位按照每户1辆,非机动车位按照每户1.5辆配建。为适应城市停车发展需求,我局先后多次对《新乡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了修订,将住宅小区机动车位配比提高为每户1辆同时满足1车位/1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按户数和建筑面积比例实行双控,增加了停车配比要求,同时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
(二)严格审查机动车车位及充电设施配建,保证充电设施规划到位。在土地供应时,我局将明确各类建筑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位配建标准,作为刚性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后,我局在审查建设项目的平面规划方案时,要求在规划总平面图中明确标注机动车位数量、具体位置、充电车位比例等,对于配建数量及停车面积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审批。
(三)建立方案联合审查制度,实行部门协同管理。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审批服务效能,我局牵头制定了《新乡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新工改办〔2022〕15号),推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工作,即项目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通过工改系统进行多部门方案联合审查,联审部门负责审查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其中,城管部门负责审查停车位的规划布局、规模和标准等内容。并且,项目通过工改系统审批后,可实现数据成果共享,方便其后期监管,确保政策要求落实到位。
(四)积极配合老旧小区改造,停车设施免于许可手续。我局2024年牵头制定了《新乡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明确把经小区业主协商一致,由社区或业委会主导实施的既有小区利用现有空地等,在符合消防、安全、等相关规范的前提下,改建或新建集中充电车棚、充电桩列入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情形,以便于相关项目的建设实施。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综上,我局已将新建居住小区机动车位及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纳入我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并严格把关,同时,积极配合老旧小区停车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改造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停车位和充电设施规划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土地供应中科学设定各类建筑物的停车位配建标准,确保停车位和充电设施规划充足。二是在审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时,发挥方案联合审查制度优势,充分征求消防、城管、电力等部门意见,加强规划公示公开,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审查规划方案,确保停车位规划的合理性,从规划源头避免机动车乱停乱放。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政策,使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营造社会广泛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两位委员对我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相信在社会各届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城市品质定会有较大提升,人民生活更加安全、舒适!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