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50号提案的答复
马景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县域房地产去库存的提案”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责答复如下:
一、去库存方面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家单位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建房〔2024〕245号)规定,要加强商品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对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18个月的市、县,暂停新增住宅用地审批并严格控制新增住宅用地出让。根据非住宅用地存量以及待售库存,审慎新增商办、公寓等非住宅用地供应。
二、土地供应计划方面
在编制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统筹做好商品房与保障房用地供应计划安排,按照“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的原则,坚持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对其他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和布局等作出统筹安排,适应各类住房建设用地合理需求。
三、发展租赁市场方面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家单位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建房〔2024〕245号)规定,对住房租赁企业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于租赁住房的,可享受当地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银行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银发〔2024〕2号)发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
四、建立长效机制与监测体系方面
按照河南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调控监管机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豫房稳〔2022〕4号)要求,我局建立了全市住宅(商住)用地出让价格监测机制,每月对全市住宅(商住)用地的成交情况(宗数、面积、价款、均价等指标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撰写专项分析报告,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健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调控监管体系。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有序做好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市场透明度,让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全面掌握土地供应状况,作出理性判断,不断健全有利于“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工作机制。
(二)做好每月住宅用地土地成交价格监测工作,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变化,及时解决市场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健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调控监管体系。
(三)密切联系住建部门,建立去库存与土地供应规模联动机制,坚决贯彻豫建房〔2024〕245号文件精神,对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18个月的市、县,暂停新增住宅用地审批并严格控制新增住宅用地出让。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希望继续关注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