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66号提案的答复
齐国平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农村空心化和人口流失问题引起关注”提案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农民外出务工或居住,原有村庄留下大量的空闲宅基地和农房,出现了空心化的现象,不仅浪费土地资源,也影响村容村貌。对于空心村的整治,我局着力强化乡村规划的引领,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和规划村庄时,有机结合乡村全面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充分发挥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空间统筹和要素保障作用。
一是扎实做好前期工作。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前期,要求规划编制单位在前期调研中全面了解村庄宅基地的现状情况,同时采用驻村调研、入户走访等方式,充分征求村干部及村民的意见。在符合“一户一宅”等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对村庄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的利用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比如:对于有新建农房需求的村庄,优先使用闲置宅基地新建农房;对于公共服务设施配建不足的村庄,可以将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进行规划改造,用作图书馆、卫生室、小超市等,进一步完善村庄配套基础设施;对于有产业发展需求的村庄,可以将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用于建设或改造成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等用房;对于有一定旅游资源的村庄,探索推进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可以发展休闲农庄、乡村民宿、青少年研学游户外基地等。要求乡镇干部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和支持村民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全过程,尊重村民诉求,维护村民权益,确保规划符合村民意愿,让村民在参与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中得到实惠。
二是分类城镇和乡村社区生活圈。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时,在县域层面分类城镇社区生活圈和乡村社区生活圈,统筹村庄布局,作为村庄布局的基本单元,其中离城镇较近的村庄纳入城镇社区生活圈,强调城镇综合服务能力,引导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乡村延伸和覆盖;乡村社区生活圈以集聚提升类或特色保护类村庄为中心,引导周边村庄的人口、土地、产业等要素向中心集中,促进乡村地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是科学划分村庄类型。在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已将乡村空间优化作为重要内容,并指导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开展镇域、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明确村庄分类(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整治改善类、搬迁撤并类、未分类类型),对于一些人口流失特别严重,常住人口率低于10%,自然村在20户以下,村内有大量土地和农房闲置荒芜的村庄,经评估征得村民同意后,按照要求把这类村庄确定为“搬迁撤并类”,引导村民有计划地逐步搬离老村,向小城镇或集聚提升类村庄集中。村民搬离后按照承诺的时间无偿退回原有宅基地。
四是分类按需编制村庄规划。指导各县(市)、区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村庄建设需求,合理制定村庄规划编制计划,分类有序按需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村庄规划可一个行政村独立编制,也可多个行政村联合编制。乡村振兴示范村等建设内容较多的村庄,可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其余村庄可编制“通则式”村庄规划。不需要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可以县乡为单元,制订“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通过上述方式,逐步实现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全覆盖。
五是合理安排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考虑规划期末乡镇人口规模和发展需求,结合各城乡社区生活圈构建,提升乡镇政府驻地的区域中心服务能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分级分类确定公共管理、文体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和商业服务等乡村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按照实际需求提出设施的位置、数量和建设标准。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习惯,满足村民日常生活需求,突出地域风貌特色。
六是优化要素配置。遵循高效集约的原则,根据村庄分类和布局,优化要素配置。集聚提升类村庄,建设用地指标可适当向其倾斜;特色保护类村庄,可适当增加建设用地规模;整治改善类村庄,按照精明减量方式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搬迁撤并类村庄,则不再赋予建设用地指标和基础设施配套。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乡村规划的实施管理,及时将批准后的村庄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系统,为乡村建设提供法定依据和空间保障,有效指导村庄建设,为空心村的整治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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