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4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郭建勋、李博、马永闯、张新峰、李运春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封丘县倒灌区不参照黄河滩区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现就您所提的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一、封丘县倒灌区位于封丘县东部和南部,区域内分布着众多农村居民点、耕地以及大量永久基本农田。目前封丘县黄河滩区管理范围已划定,涵盖曹岗乡、黄陵镇、李庄镇、留光镇、潘店镇、尹岗镇这6个完整乡(镇),以及陈桥镇、城关乡、冯村乡、荆隆宫镇、鲁岗镇、赵岗镇等6个乡(镇)的部分村庄,涉及303个行政村乡,总面积约95.34万亩,占封丘县国土总面积的51.86%,其中黄河大堤以北倒灌区划定面积为61.05万亩。封丘县倒灌区列入黄河滩区名录并按滩区管理规定执行,确实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我局将结合承担职责和任务,全力以赴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争取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有关规定,在黄河滩区内,不得新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设立新的村镇,已经规划和设立的,不得扩大范围。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等报送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因此直接影响到了黄河滩区内宅基地、民生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用地的申报工作。
三、我局高度重视封丘县乡村振兴项目规划用地保障工作,2021年以来,封丘县共批准乡村振兴项目新增用地2499.72亩,其中倒灌区内批准用地面积1824.99亩;同时我市还通过封丘县黄河流域滩区迁建折旧复垦产生增减挂钩指标15650.99亩,其中8382.25亩结余指标用于保障安置及基础设施用地。通过上述措施有效保障了封丘县乡村振兴项目用地需求。
四、针对您们提出的“关于封丘县倒灌区不参照黄河滩区管理的建议”的提案,下一步,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做好封丘县倒灌区的规划用地保障工作:一是继续加大对封丘县乡镇级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力度,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切实提高规划科学性、优化细化镇村体系布局,明确重点发展村庄,统筹优化公共服务设施等空间布局;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优化产业用地布局,安排不少10%的建设用地,用于乡村产业。二是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15号)文件要求,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工作,届时将重点对封丘县倒灌区的地理特征、生态功能、土地利用现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邀请生态、规划领域专家及当地居民代表参与评估,征求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再根据体检评估和研究成果,适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调整封丘县倒灌区功能定位,优化用地布局,提出差异化的管控要求。三是针对倒灌区内项目用地需求,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黄河河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力度,在申报项目用地时主动征求意见,确保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要求。四是坚持建设用地审批以自动化审核提升用地审查效率,以审查规则的标准化提升审查质量,依托河南省建设用地智能审批系统实行建设用地智能化审查,减少人为干预,全面实现“录入即合格”,进一步提升用地审批效率,确保项目及时落地。
诚恳欢迎您们继续关心、支持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及时提出有益于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建设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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