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255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刘长山、李翠霞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在建高速公路两侧改路、改渠及农村公路拓宽改造土地属性变更困难的建议”已收悉。
首先感谢你们对封丘县民生工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提出的“高速公路占地红线外补征地的这部分土地属性变更困难”“农村部分道路尤其是建制村出口路需要拓宽改造”两类问题均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经我局组织相关科室认真研究,对相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是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下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明确规定“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经依法批准,应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基础上,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原则,在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上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
2023年6月19日,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进一步明确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范围:“(1)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2)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类项目;(3)纳入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颁布)的机场、铁路、公路、水运、能源、水利项目;(4)省级公路网规划的省级高速公路项目;(5)按《关于梳理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688号)要求,列入需中央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清单的项目;(6)原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民生发展等项目。”
因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前期用地报批,未将占地红线外相应辅助用地纳入主体工程报批范围,导致后期改路改渠用地报批不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相关政策要求。其中建议中提到的建制村出口道路需拓宽改造问题,仍然因不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相关政策要求,无法办理相关用地报批手续。
二是2022年国家完成了“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并明确“定期体检、五年一评估”等要求,为解决建议中提到的改路改渠和建制村出口道路拓宽改造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无法报批问题,建议封丘县政府组织发展改革、水利、交通、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统筹考虑影响民生工程建设的多种因素,编制相应规划,并及时同“三区三线”体检、评估工作充分对接,争取在体检、评估过程中解决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无法用地报批的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国家、省级即将下发的《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管理办法》和“三区三线”体检、评估工作,指导封丘县编制相应规划,争取通过政策路径解决建议中提到的民生堵点问题。
最后,诚挚地感谢你们对新乡市民生工程的关心以及我局工作的支持,希望你们在今后能够一如既往地为我市民生工程建言献策,为我局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6月2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698380
联 系 人:耕地保护监督科 师恩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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