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国土资源局依申请公开信息办法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为本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人民东路甲2号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室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6:00
(除双休日及法定假日外)
联系电话:0373-3698519
传真号码:0373-3698520
通讯地址:人民东路甲2号 邮政编码:453003
电子邮箱地址:xxgtzy@yahoo.cn
二、提出申请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新乡市国土资源局”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版《申请表》可在以下网址上下载:
1、新乡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www.xxblr.gov.cn
2、新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址:http://www.xingxiang.gov.cn
(二)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在网上下载或自行复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特别程序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收取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依申请公开要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 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内部流程图
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回执
4.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5. 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6.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7.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8. 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9. 补正申请告知书
10.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
11. 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函
12. 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告知书
13. 信息公开台账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