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加强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市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切实加强土地调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原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10〕81号),依据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年度储备计划等,结合我市新增建设用地和待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情况及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用地需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新乡市市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功能、保障民生需求总体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供需平衡原则,科学把握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重点保障2023年度市辖区重点项目、民生工程、产业发展和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努力实现保障有力,供应及时,支撑和服务经济社会稳健发展目标。
三、计划编制过程
根据上级编制供应计划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成立了计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启动2023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各单位在充分调研论证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上报了用地项目需求材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增量和存量建设用地情况,结合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上报的用地需求,认真调查分析土地供应潜力,研究预测用地需求形势,确定供应计划指标,拟订《计划》草案,并及时征询各方面意见,对《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完善。
四、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供应总量。通过对2023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分析,结合各方面用地需求和往年土地供应状况,确定2023年度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717.31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504.84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70.38%;存量建设用地212.47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29.62%。
(二)供应结构。2023年度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中,住宅用地为373.77公顷(其中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用地36.37公顷,安置房用地53.22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275.71公顷,公租房用地8.47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52.11%;工矿仓储用地为203.7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28.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为59.48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8.29%;商服用地为31.89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4.45%;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48.47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6.76%。
(三)空间布局。卫滨区92.93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12.96%;红旗区139.33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19.42%;牧野区98.8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13.77%;凤泉区70.0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9.77%;高新区156.31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21.79%;经开区75.25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10.49%;储备土地84.6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11.79%。
五、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2023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与城市规划发展方向相一致,与实施创新驱动、产业兴市、城市更新等发展战略相一致。空间布局更加注重增强城市发展的活力和动力,注重统筹城乡区域、重点区域和产业聚集区发展。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优先保障民生工程,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加大主导和优势产业用地供应,注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重点保障产业项目土地供应。继续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用地供应,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承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贯彻国家“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的要求,编制计划过程中,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规模,通过盘活企业低效利用土地、加大城中村及棚户区改造力度,促进土地整合利用,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和结构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发挥市场配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和法定程序,将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配置土地资源确定为主渠道,严格控制划拨供地地总量、范围。协议出让以补办手续为主,严控以协议供地替代招标拍卖挂牌。
六、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计划的执行力。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严格执行计划,以计划统领项目用地的思想,自觉纠正用地随意性和盲目性。加强组织领导与工作力度,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区域评估工作,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拿地即开工”,主动协调招商、立项、征地拆迁等全方位工作,积极推动土地资源和项目资源精准对接,确保土地高效供应。
(二)形成执行计划的合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计划》确定的空间布局、结构、时序实施供应,并按照计划出具规划条件,各有关部门要配合计划执行,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对未列入计划的地块,在计划调整前,原则上不得实施供应,对未供即用的项目,要严查严处,努力形成严格执行供应计划的社会氛围和齐抓共管局面。
(三)及时调整供应计划。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及时收集供应计划执行中的信息和意见,各辖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区域发展、项目调整等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计划意见和方案。在总量不大幅度增加,结构和布局不做大的变动情况下,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项目落地前提下,适时报请市政府批准,调整供应计划,满足用地需求。
附件2 2023年度新乡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zip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