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土地整治规划 (2016~2020年)第九章
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法律法规措施
严格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新乡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土地规划实施情况,制定政策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土地管理措施和实施办法。为土地整治规划的顺利实施奠立基础,提供保障。
第二节 行政管理措施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土地整治共同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评价考核地方政府土地管理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
完善土地整治规划体系,严格土地整治规划的实施。土地整治规划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产业规划、基础设施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协调衔接。
加强规划监督检查,禁止随意修改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建立有效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加强规划监督检查。
严格土地整治规划修改。建立土地整治规划动态管理机制。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对土地整治规划修改的,必须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并依法组织听证。
第三节 技术保障措施
1、建立数据库。在本次规划的基础上,建立土地后备资源数据库、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备选库、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数据库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库,以便于对项目的立项、实施、以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进行管理。
2、运用动态监测技术,监督规划的贯彻实施。遥感动态监测技术为实时监督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情况提供了先进的技术手段,可以随时了解规划区范围内土地综合整治的行为和项目进展情况,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3、引进、示范、推广现代土地综合整治的创新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及时引进和采用相关领域的创新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以便降低土地综合整治的成本,提高效率,不断增加土地综合整治的综合效益。
第四节 完善监督保障措施
加强土地整治计划管理。抓好规划目标任务的分工落实,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年度计划,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保障规划目标的落实。
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以及考核体系。对规划的实施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动态监测规划对象的变化情况,并通过动态追踪监控,及时掌握政府和规划部门对规划实施的承受能力和控制能力。把规划实施的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建立行政违法追究制度。确定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落实责任,对规划管理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各责任部门及时予以纠正。进一步健全规划执法监察制度,加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实行违法案件定期申报制度和动态巡查制度。
第五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
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是保证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是保障规划可操作性重要措施。
改进规划工作方式。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安排各项工作,切实提高规划决策水平。建立健全规划编制的专家咨询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加强规划的协调、咨询和论证,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推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完善的规划信息公示制度,将土地整治规划及其调整、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提高规划实施的透明度,实行土地整治“阳光操作”。加大土地整治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规划的认识,增强群众对规划实施的支持和参与程度。
加大土地整治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公开宣传、社会调查和群众投票等方式,对土地整治规划、年度计划、项目设计、实施效果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规划的认识,增强民众对规划实施的支持力度和参与程度,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到土地整治规划中来。
第六节 完善资金筹措和收益分配机制
多渠道筹集土地整治资金,严格管理。按照“政府主动引导、社会积极参与、政策加以保障”的原则,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土地整治;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农业主体投资农用地整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和土地复垦等,拓宽土地整治投资渠道,加快土地整治工作。收足、用好、管住取自土地管理环节的各项资金,确保土地整治资金主渠道,采取预算不变、渠道不乱、用途不改的办法,捆绑投入,集中用于土地整治项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综合效益。健全土地整治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按时到位、合理使用、有效监管。
第一节 法律法规措施
严格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新乡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土地规划实施情况,制定政策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土地管理措施和实施办法。为土地整治规划的顺利实施奠立基础,提供保障。
第二节 行政管理措施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土地整治共同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评价考核地方政府土地管理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
完善土地整治规划体系,严格土地整治规划的实施。土地整治规划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产业规划、基础设施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协调衔接。
加强规划监督检查,禁止随意修改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建立有效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加强规划监督检查。
严格土地整治规划修改。建立土地整治规划动态管理机制。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对土地整治规划修改的,必须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并依法组织听证。
第三节 技术保障措施
1、建立数据库。在本次规划的基础上,建立土地后备资源数据库、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备选库、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数据库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库,以便于对项目的立项、实施、以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进行管理。
2、运用动态监测技术,监督规划的贯彻实施。遥感动态监测技术为实时监督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情况提供了先进的技术手段,可以随时了解规划区范围内土地综合整治的行为和项目进展情况,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3、引进、示范、推广现代土地综合整治的创新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及时引进和采用相关领域的创新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以便降低土地综合整治的成本,提高效率,不断增加土地综合整治的综合效益。
第四节 完善监督保障措施
加强土地整治计划管理。抓好规划目标任务的分工落实,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年度计划,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保障规划目标的落实。
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以及考核体系。对规划的实施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动态监测规划对象的变化情况,并通过动态追踪监控,及时掌握政府和规划部门对规划实施的承受能力和控制能力。把规划实施的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建立行政违法追究制度。确定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落实责任,对规划管理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各责任部门及时予以纠正。进一步健全规划执法监察制度,加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实行违法案件定期申报制度和动态巡查制度。
第五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
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是保证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是保障规划可操作性重要措施。
改进规划工作方式。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安排各项工作,切实提高规划决策水平。建立健全规划编制的专家咨询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加强规划的协调、咨询和论证,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推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完善的规划信息公示制度,将土地整治规划及其调整、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提高规划实施的透明度,实行土地整治“阳光操作”。加大土地整治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规划的认识,增强群众对规划实施的支持和参与程度。
加大土地整治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公开宣传、社会调查和群众投票等方式,对土地整治规划、年度计划、项目设计、实施效果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规划的认识,增强民众对规划实施的支持力度和参与程度,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到土地整治规划中来。
第六节 完善资金筹措和收益分配机制
多渠道筹集土地整治资金,严格管理。按照“政府主动引导、社会积极参与、政策加以保障”的原则,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土地整治;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农业主体投资农用地整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和土地复垦等,拓宽土地整治投资渠道,加快土地整治工作。收足、用好、管住取自土地管理环节的各项资金,确保土地整治资金主渠道,采取预算不变、渠道不乱、用途不改的办法,捆绑投入,集中用于土地整治项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综合效益。健全土地整治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按时到位、合理使用、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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