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滨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公告
经前期调查和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成果更新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登记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8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乡市健康路28号院
联系电话:0373-2052499
附件:《新乡市卫滨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公告表》
卫滨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更新登记公告表 _平原镇总(1).zip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