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公告
经前期调查和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成果更新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登记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8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新乡经开区经纬路以北智能制造产业园615
附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公告表》
公告单位: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