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价款征收决定书
新自资规征决〔2025〕7号
河南华鼎置业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26日,你公司与原新乡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豫新出让〔2008〕第0030号),取得了人民东以南、环卫处家属院以北约12.55亩商住用地使用权,用于华鼎世家项目建设。后因你公司擅自改变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导致规划指标发生变更,2022年按照河南省问题楼盘处置化解政策出具该项目规划意见时,确认项目容积率由5.0变更至5.11,建筑密度由<25%变更至31.71%,商住比(商业占项目计容建筑面积比例)由9.79%变更至8.8%。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追缴进达花园等六个问题楼盘项目土地出让金的批复》(新政土〔2025〕1号),你单位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640900元,截止目前仍未缴纳到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规定,本机关现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征收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税务部门缴清上述12.55亩土地因改变规划指标须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640900元(陆拾肆万零玖佰元)。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