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价款征收告知书
新自资规征告〔2026〕2号
郑州进达置业有限公司:
因本《土地出让价款征收告知书》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于2007年7月取得了位于人民东路以南、新四街以西45996.46平方米商住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4年,宗地容积率由2.5提高至3.52,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19宗土地涉及提高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等事宜的批复》(新政土〔2015〕3号),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2814984元,已缴纳2562558元,剩余252426元至今仍未缴纳到位。
2022年按照河南省问题楼盘处置化解政策出具进达花园项目规划意见时,确认容积率由4.88提高至4.92,建筑密度由<28%提高至45.05%,商住比(商业占项目计容建筑面积比例)由11.54%提高至16.2%,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追缴进达花园等六个问题楼盘项目土地出让金的批复》(新政土〔2025〕1号),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13475400元。
综上,你单位共计仍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13727826元。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规定,我局拟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征收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税务部门缴清土地出让价款13727826元(壹仟叁佰柒拾贰万柒仟捌佰贰拾陆元)。如逾期未足额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者到新乡市人民东路甲2号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01室以口头的形式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联系人:蒋新玉
电 话:3698382
地 址:新乡市人民东路甲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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