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书(编号:用字第4107002023XS0007371号)》决定的公告
因建设主体变更及建设内容调整,新乡国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单位于2025年11月26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用字第4107002023XS0007371号)注销申请,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十项规定,出具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用字第4107002023XS0007371号)注销决定书,即日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用字第4107002023XS0007371号)依法注销。
特此公告。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