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朗公庙镇张庄村村民张善宽出卖集体土地牟利
| 信件编号: | 20260410001 | 来信时间: | 2026-04-10 1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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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举报 | 姓 名: | 张**** |
| 信件内容: | 河南省新乡县朗公庙镇张庄村村民张善宽把自己承包的不经营预制厂集体用地卖给其他人做宅基地牟利,租赁合同还是假的,希望有管部门管一管吧,全体村民的利益被窃取。 | ||
| 答复单位: |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答复时间: | 2026-04-22 15:19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经调查,张庄村预制厂位于张庄村,东至安海路,南至村主路,西至胡法美院墙,北至村小路,共3.5亩。自1985年由张善宽、张善喜、蔺祥云三人与张庄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开始建厂投产,期间共签订过三次用地承包合同,1985年由以上三人与村委会第一次签订用地承包合同,合同期限自1985至2005年;2005年,张善喜、蔺祥云两人退出经营,张善宽与村委会第二次签订用地承包合同,合同期限自2005年至2035年;后因政策要求不得签订长期合同,2024年11月,张善宽第三次与张庄村委会签订了为期5年的用地承包合同。 2010年左右,张善宽预制厂因经营业务等多方原因停产,2011年3月,张善宽以口头协议形式将预制厂土地租给10余户村民,用于种菜、种树,承包费用为每户总计5700元,承包期自2011年3月至2035年3月。2013年后,租赁该地块的村民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经村委会同意后在该地块建房,并向村委会缴纳相关费用,除承包费外,未向张善宽缴纳任何费用。 根据目前调查情况,不能证明张善宽存在私自出卖集体土地牟利问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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