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4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 申请
2 受理
3 审核登簿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小时内办结。
咨询电话:0373-3698536